质押协议

发布时间:2008-05-06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 ×××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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